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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或降低 7大热点问答你先知

      

厦门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或降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8。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这意味着,部分购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际能贷到的额度或降低。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95%

根据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使用率为75%~95%时,系数为1;使用率为95%~100%时,系数为0.8,使用率高于100%时,系数为0.6。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个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95%,自2016年3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8。

 

实际可贷额度下降 3月前购房者不受影响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后,在3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一手房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过户网签时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16年3月前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调低后,部分职工的个人贷款额度可能会减少。想争取到最高限额贷款,则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贷款年限延长。

 

保障职工应贷尽贷可申请“公转商”贷款

记者还了解到,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此外,为确保职工及时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公转商”贷款业务(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逐月给借款人补贴),并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职工应贷尽贷。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算一算:

以单职工月缴存额为1500元、缴存比例12%计算(缴存基数6250元),账户余额以本人最低标准缴存6个月的余额,即9000元为例计算。

3月1日前购房,贷款年限为2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6250×12×35%×20+9000)×1=534000。由于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为50万元,因此该职工可申请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3月1日后购房,贷款年限为20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250×12×35%×20+9000)×0.8=427000,可申请42.7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如果职工将贷款年限提高至25年,在以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不论流动性调节系数是1还是0.8,均可申请到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厦门公积金7大热点问答

1、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问:7月份统一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新上调的缴存基数要缴多久,贷款才会按新基数计算?

答:调整当月就可以按新基数计算贷款额度。

2、公积金厦门转异地

问:厦门公积金如何转入省内异地?可否转后办理贷款?

答:可以转,请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本人身份证,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携带以上材料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办理。转入后能否贷款,请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3、厦门公积金账户转移

问:原单位有缴纳公积金,后来换工作停缴一年多,现在新单位给缴纳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吗?办理手续有哪些?

答:需要办理账户转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原单位盖章的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如属于跨行转移,还需新单位出具接收证明,携带材料到转出银行办理。

4、v公积金逐月还贷

问:在哪里申请解除逐月还贷?

答:逐月还贷请到贷款银行终止,终止后需办理按年还贷,请提供材料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办理。

5、厦门公积金领取

问:纯公积金贷款,贷款状态是中心复核可以一次性领取公积金吗?一次性领取了以后会不会影响逐月还贷申请?

答: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要保留6个月缴存额,提取后不影响以后办理逐月还贷。

6、厦门公积金缴纳证明

问: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在哪里开?

答:缴存证明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或者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办理。

7、厦门公积金贷款转组合贷

问:买房先办理了商业贷款,公积金在交满6个月之后能不能由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商业的组合贷款, 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答:申请条件:(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二)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五)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七)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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