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物流通贷款条件(适用对象:商户、中小企业)
一、物流通介绍
物流通贷款是指向商户、中小企业发放的仓单质押和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包括原材料、库存产品、采购商品等)作为质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业务。
二、产品特色
1.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2.促进国内商品贸易,加快市场物资流通;
3.提供融资便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4.扩大企业销售,增加经营利润。
三、借款人条件
1.仓单质押贷款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农村信用社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②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所有权明确;②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③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④适应用途广,易变现;⑤规格明确,便于计量;⑥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⑦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2.动产质押贷款
企业经营正常,存货周转期长,存货量大,需求流动资金大。
四、适用对象:商户、中小企业。
五、贷款流程
1.企业向信用社申请仓单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并提交相关资料:贷款书面申请、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贷款的相关资料;
2.客户部门调查,逐级审查、审批;
3.审批同意后,质押物经有权评估机构评估,存放到信用社指定的第三方仓储单位,并办理质押物保险等相关事宜。
4.信用社与企业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信用社、企业客户及第三方仓储单位签订《监管协议》并办理公证等相关事宜;
5.信用社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六、贷款期限、利率
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仓储物储存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含三年);利率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市场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