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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

汉口银行违规将贷款转为定期存款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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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汉口银行存在违反高级管理人员准入管理规定;贷款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被转为定期存款的违规行为。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对其罚款8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汉口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2014]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汉口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新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存在违反高级管理人员准入管理规定;贷款挪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被转为定期存款的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