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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条件

      

  1992年10月,华夏银行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10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为国际战略投资者;2008年10月、2011年4月,先后两次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华夏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条件:

  1、在华夏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华夏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9、对采用担保方式的,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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