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介绍,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
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
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
原则上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料
【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
买卖双方填写的“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
【购房人(借款人)提交的资料】
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选择提供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其他房地产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若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6个月的财务报表和贷款证明等有关证件资料;若购房人无北京市常住户口,除上述资料外,须提供暂住证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
【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售房人(和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受托人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的证明文件及同意出售的文件;若出售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文件(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