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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今起买第三套住房禁用公积金贷款

      

摘要:合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据新安晚报报道,昨天,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今天起将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职工购买三套房将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

 

通知表明,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记者随后了解到,如果是第一次、第二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仍可按照老政策执行,即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成;在结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新房首付最低2成;二手房房龄10年以下的首付最低2成,10年以上的首付最低3成。

 

目前,合肥各大办证大厅排队情况十分严重,甚至出现凌晨排队的情况,大多为抢在新政前过户。其实按照规定,限贷政策执行时间,存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在7月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的二手房,可以按照老的政策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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